【司法覆核】質疑沒被通知紀律聆訊 前警長要求發放退休金及紀律聆訊無效
發布時間: 2023/05/09 14:23
最後更新: 2023/06/09 15:22
前警長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,要求法庭頒令警務處處長須發放退休金及每月長俸金,以及基於紀律聆訊程序不當,要求法庭裁定紀律聆訊無效,聆訊今(9日)於高院進行。前警長指申請提早退休獲批後,才被通知尚有紀律聆訊,最終警務處處長在其不知情下將他革職,剝奪其退休福利及將事件扭曲,做法匪夷所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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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歐智威,答辯人警務處處長。
申請人沒有代表律師,申請人陳詞時指出,本案是簡單的退休案件。申請人指於不知情下被革職,剝奪其所有退休福利,扭曲整件事情,做法匪夷所思。
申請人指出,於2021年12月9日申請退休,至2022年1月6日獲通知已批准退休,並接獲電話要求盡快辦理手續,當時並沒有獲通知仍有任何紀律聆訊。
申請人續指,紀律聆訊主控稱於2022年1月10日,曾通知申請人紀律聆訊將於1月20日進行,並曾致電通知申請人。申請人指出並非事實,並指若須進行紀律聆訊應發出便箋及親身通知當事人。申請人承認曾收過自稱警務處人士來電,他回應對方自己已退休,著對方聯絡總部。
申請人指出於1月7日出席離職會面時,沒有人提及仍有紀律聆訊。申請人當時曾主動問及是否仍有紀律聆訊,而未有日期,惟對方通知已「無咗」,申請人表示沒有理由不相信對方。
及至1月12日,申請人指獲警司通知紀律聆訊尚未完結,退休前休假延至同年7月7日。及至2月16日,申請人獲通知紀律聆訊已完結,其委任證亦已被銷毀。申請人認為委任證被銷毀後便不再是警員,他當時是退休公務員。
法官引述誓章指出,處方曾到申請人位於香港仔住所40次派送信件,申請人表示當時在朋友家中休養。申請人指出間中返回單位,但沒有留意信箱,而妻子因上班亦未有留意。
答辯人回應則指,處方於1月10日曾以電話通知申請人有關紀律聆訊,申請人應接獲通知。答辯人又指處方曾派員,將信件放於申請人位於香港仔住所大門。申請人聲稱不知情而沒有出席紀律聆訊,答辯人指申請人沒有基礎提出司法覆核,因當中不涉及不公。
答辯人續指,提早申請退休與紀律聆訊無關,人員退休後仍可面對紀律聆訊程序,故有機會被扣除退休金。答辯人指有文件證據證明紀律聆訊進行中,完結的話不可能沒有書面通知,而只以口頭通知。答辯人指申請人可透過電郵或電話查詢清楚,質疑其視而不見。法官押後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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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